|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天数:7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申报条件:(一)有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或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三)员工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四)消防设施、器材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要求。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常德市政务中心公安消防支队窗口
决定机构:常德市公安消防支队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咨询渠道:0736-7258505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4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告知与送达 |
| 申请表格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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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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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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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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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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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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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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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义务消防组织名单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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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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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消防器材配置清单及合格证书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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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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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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