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
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1、有固定的养殖水面且持有养殖证;
2、水源充足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
3、亲本来源于省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水产原、良种场且符合种质标准,并有相应的资料和记录;
4、生产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5、有与水产苗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别:许可类
受理机构:市政务中心委托窗口
决定机构: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监督检查:常德市政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电话:7221200)
咨询渠道:0736-7268209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乘车路线:乘1、30、32、101路公交车至市政务中心下 |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电话:0736-725850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2、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填写《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登记》,传入初审程序;
3、对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要的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等全部内容、要求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水产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水产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受理人员移送的申报材料;
(2)组织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条件、地理位置、养殖面积等进行实地审查;
(3)对是否符合标准,写出书面复审意见,报局主管领导。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2)同意复审意见的,在《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发证手续;
(3)不同意复审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告知与公示
1、岗位责任人:局政务中心委托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行政许可证书交局政务中心委托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未通过审批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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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表格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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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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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证申请表》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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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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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设施及仪器设备清单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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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产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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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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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技术人员、质检人员资料证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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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亲本调运通知单及收费票据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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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苗种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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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场区生产布局平面图 |
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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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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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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